甘肃省天祝县检察院联合10部门会签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意见书|每日时讯

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3-05-15 16: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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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李双红

近日,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县乡村振兴局、教科局等10个部门,会签《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此举也是天祝县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行动的要求。

《意见》共29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乡村振兴局、教科局等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反馈、事中事后核查、社会协同救助、效果评估等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合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保障当事人利益。

《意见》明确了各有关单位承担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平等协商,形成合力,以保证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同时,将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残疾人等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优先予以救助。

《意见》要求各成员单位间互移救助线索并实时共享。对符合社会化救助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五日内将相关救助线索材料及时移送社会化救助对口单位。各社会化救助对口单位在接到救助线索移送材料后,应当在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反馈审查结果。各单位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救助线索,凡符合本单位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制定救助计划,落实救助措施,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有关情况。人民检察院接到社会化救助对口单位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应当在十日之内调查核实,认为不适宜救助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认为可以救助的,应当将救助意见反馈社会化救助线索移送单位。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司法救助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时,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移送线索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给予配合。

与此同时,还建立完善衔接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保密制度,建立跟踪回访制度。